财政学知识点

二、税收制度的要素

税制要素是构成每一具体税种的必要元素,主要包括:

要素说明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最终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可能不同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征税对象)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率课税的比例或尺度,是计算税额的标准
计税依据(税基)据以计算税额的依据,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标准
纳税环节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后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减税免税对特定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规定
违章处理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 起征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时开始征税的界限。未达到不征税;一旦达到或超过,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 免征额: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两者均为对纳税人的优惠,但起征点优惠的是低于界限的纳税人(具有"全有全无"的特点),免征额则惠及所有纳税人(只豁免固定数额)。


三、税收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税类含义主要税种
流转税类(商品税类)对商品流转额和劳务营业额课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对纳税人各种所得课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对纳税人所有或支配的财产课征房产税、契税、车船税、遗产税
行为税类对特定行为课征印花税
资源税类对自然资源开采或使用课征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直接税与间接税(以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

  • 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由纳税人直接负担,如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等;
  • 间接税:纳税人容易将税负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三)价内税与价外税(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

  • 价内税:税金是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计税依据为含税价格税款=含税价格×税率\text{税款} = \text{含税价格} \times \text{税率}
  • 价外税:税金独立于计税价格之外,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格税款=不含税价格×税率=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text{税款} = \text{不含税价格} \times \text{税率} = \frac{\text{含税价格}}{1 + \text{税率}} \times \text{税率}

价内税的税负较为隐蔽;价外税的税负较为明显。我国消费税与营业税采取价内税,增值税在零售以前各环节采取价外税,在零售环节采取价内税。西方国家的消费税大都采用价外税方式。


四、税制结构

(一)单一税制与复合税制

  • 单一税制:以一种税为唯一税收来源;
  • 复合税制:由多种税收组成的税收体系,现代国家普遍采用。

(二)复合税制中主体税种的选择(三种模式)

  1. 所得税(直接税)为主体:发达国家普遍采用;
  2. 流转税(间接税)为主体:多数发展中国家采用;
  3. 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为主体: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采用。

(三)影响税制结构的主要因素

  1. 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越发达,直接税比重越高;
  2. 税收征管水平:征管能力越强,越有条件开征所得税;
  3. 税收政策目标:侧重公平则加大直接税,侧重效率则可适当依赖间接税。

第二节 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是政府在税制设计和实施方面所应遵循的理论准则,也是评价税制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核心标准为效率公平两大维度。

一、税收公平原则

(一)含义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实现"量能课税"。

(二)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

  • 横向公平:经济状况相同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额(同等对待);
  • 纵向公平:经济状况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额(差别对待)。

(三)公平原则的两种具体标准

  1. 受益原则:各社会成员应按各自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中享用的利益来纳税;
  2. 支付能力原则(能力原则):以各社会成员的经济支付能力为标准征税,而不考虑各自对公共物品的享用程度,多所得多征,少所得少征。

税收公平的重要性:

  1. 只有当纳税人相信税收制度是公平的,才会依法纳税;
  2. 有效维持税制正常运行;
  3. 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4. 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税收效率原则

(一)含义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征税对经济运行造成的干扰和损失尽可能小,即以最小的社会代价取得既定的税收收入。

(二)税收造成的社会成本

税收造成的社会成本主要有两类,由此引出税收效率的两个含义:

1. 税收经济效率(税收中性)

税收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效率损失应当最小,即在既定税收收入下使超额负担(无谓损失)最小化

税收中性原则:政府课税不应干扰或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或不影响私人经济部门原有的决策。具体包含两层含义:

  • 国家征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带来税款以外的额外损失;
  • 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不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取消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增值税一般被视为一种中性税收。

2. 税收行政效率(税务效率)

指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即税收征收成本最小化。衡量标准:税务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

税务成本包括:

  • 征税成本:征税机关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办公费、设备费、人员工资福利、发票印刷费等);
  • 纳税成本: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申报、登记、税务咨询及纳税纠纷费用等)。

三、税收超额负担

超额负担(Excess Burden)是指政府征税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过程中,给纳税人造成的税款以外的额外损失

超额负担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 资源配置的超额负担:若征税导致纳税人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发生资源配置方面的损失(即消费者剩余损失与生产者剩余损失之和超过税收收入);
  2. 经济运行的超额负担: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

减少超额负担、提高税收效率的重要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中性原则。

我国的税收原则:财政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适度原则


第三节 税收负担与税负转嫁

一、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是指国家征税减少了纳税人的直接经济利益,从而使其承受的经济负担。通常用税收负担率这一相对量表示。

(一)微观税收负担

纳税人个体所承受的税收负担,度量指标主要有:

企业税收负担率=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收企业纯收入(利润)总额\text{企业税收负担率} = \frac{\text{企业缴纳的各种税收}}{\text{企业纯收入(利润)总额}}

个人税收负担率=个人缴纳的各种税收总和个人收入总额\text{个人税收负担率} = \frac{\text{个人缴纳的各种税收总和}}{\text{个人收入总额}}

(二)宏观税收负担

纳税人总体所承受的税收负担,反映整个国民经济的税收负担水平。

宏观税负的两个口径:

  • 小口径宏观税负:税收收入/GDP(仅含税收收入);
  • 大口径宏观税负:政府全部收入/GDP(含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两个口径的宏观税负差别较大,进行国际比较时须注意口径的一致性。


二、税负转嫁与税负归宿

(一)基本概念

  • 税负转嫁:纳税人通过价格变动(提价或压价),将税款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承担的过程;
  • 税负归宿:税负转嫁的最终落脚点,即税负最终由谁来承担。最终实际承担者称为负税人

税负转嫁与偷税、漏税、抗税有本质区别:税负转嫁导致税收归属变化,但国家税收总量不减少;偷税、漏税、抗税是违法行为,导致税收减少或流失。

(二)税负转嫁的基本条件

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能够自由浮动。

(三)税负转嫁的主要方式

转嫁方式方向说明
前转(顺转)向前,转给购买者/消费者通过提高销售价格转嫁,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分完全转嫁和不完全转嫁)
后转(逆转)向后,转给供应者通过压低购进价格转嫁,如压低原材料采购价格
散转(混合转嫁)向前和向后分散一部分前转,一部分后转,税负分散给多人承担
消转内部消化纳税人通过改进工艺、降低成本自行消化税款,税负不发生转移
税收资本化资本性商品的特殊转嫁购买不动产或有价证券时,将以后应纳的税款在买价中预先扣除,实质是卖方承担税负(买方向卖方的转嫁)

(四)税负转嫁的一般规律

  1. 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易转嫁
  2. 供给弹性大、需求弹性小的商品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小、需求弹性大的商品课税不易转嫁;
  3. 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嫁;
  4. 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竞争性商品课征的税较难转嫁;
  5. 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

第九章 我国现行税制

第一节 商品课税(流转税)

一、商品税的含义与特征

商品税(流转税):以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征收环节涵盖生产、批发、零售、消费各环节。

流转额包括:

  1. 商品流转额: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为销售收入,对购买方为采购金额);
  2. 非商品流转额:各种劳务收入或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

商品课税的主要特征:

  1. 课征普遍;
  2. 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3. 实行比例税率;
  4. 计征简便。

商品课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除外),且税负可以转嫁。

商品课税对国家财政的作用:

  1. 税源充足,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 纳税成本低,征税技术简单;
  3. 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有利于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调节。

二、增值税

(一)含义

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环节中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理论上相当于商品价值(C+V+MC+V+M)中的 V+MV+M 部分(新创造的价值),即工资、利息、租金、利润之和(净产值)。实际中为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非增值性项目(原料、辅料、燃料、动力等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实行增值税的根本原因:避免重复征税。全值流转税(周转税)对商品或劳务交易额全值课征,在各流转环节产生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二)增值税的特点与优点

  1. 征收范围广、税源充裕;
  2. 道道环节征税,但不重复征税
  3. 有利于出口退税的处理(可彻底退还已纳增值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零税率出口);
  4. 税收负担随应税商品流转向消费者转嫁,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三)增值税的效率与公平评价

  • 效率:规范化的增值税对经济运行呈中性影响,不干扰生产者决策和消费者选择,提高经济效率;但税务效率较低;
  • 公平:单一或接近单一的税率难以按社会经济政策发挥调节作用;且不符合按能力负担的税收公平原则(低收入者税负相对偏重)。

(四)增值税的类型

类型税基可扣除项目对应国民核算指标
生产型工资+利息+租金+利润+折旧不允许扣除任何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应 GNP(国民生产总值)
收入型工资+利息+租金+利润仅允许按期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进项税额对应国民净产值/国民收入
消费型工资+利息+租金+利润(扣除固定资产后)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对应社会消费品总额

我国曾采用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起全面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五)增值税的计征方法

1. 加法(直接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工资薪金+利息+租金+利润\text{增值额} = \text{工资薪金} + \text{利息} + \text{租金} + \text{利润} 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text{增值税应纳税额} = \text{增值额} \times \text{适用税率}

2. 减法(扣除法):

增值额=本期销售额规定扣除的非增值额(购入金额)\text{增值额} = \text{本期销售额} - \text{规定扣除的非增值额(购入金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text{增值税应纳税额} = \text{增值额} \times \text{适用税率}

3. 扣税法(抵免法/凭发票抵扣)(我国采用):

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text{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 = \text{销项税额} - \text{进项税额} =当期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外购项目已纳增值税税额= \text{当期应税销售额} \times \text{适用税率} - \text{当期外购项目已纳增值税税额}

  • 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按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 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六)我国现行增值税制主要内容

征税范围:

  1. 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不含不动产);
  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视同销售货物(如自用、赠送、分配等,以防逃税);
  4. 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按主业定性)。

纳税人: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税率:

  • 一般税率 17%(标准税率);
  • 低税率 13%,适用范围: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等;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动植物初级产品)。

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text{组成计税价格} = \text{关税完税价格} + \text{关税} + \text{消费税}

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免税农业产品的购买价格×13\text{进项税额} = \text{免税农业产品的购买价格} \times 13%


三、消费税

(一)含义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环节(主要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基础上,对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道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1. 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仅对特定消费品征收;
  2.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加工和进口环节征税(金银首饰例外,在零售环节征税);
  3. 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较大:不同税目税率差异悬殊;
  4. 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并用(或复合征收)。

四、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改革的推进,营业税已全面并入增值税体系。


第二节 我国现行所得税

一、所得税的一般特点

所得税以纳税人的所得为征税对象,具有以下特点:

  1. 直接税,纳税人与实际负担人一致,税负不易转嫁;
  2. 纯所得征税,量能课税,考虑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多所得多征,少所得少征);
  3. 多采用累进税率,具有明显的收入调节功能。

功能:筹措财政资金、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稳定经济(自动稳定器)。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税率:

  • 居民企业、在华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25%
  • 在中国境内无机构场所但取得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20%(一般减按 10% 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收入总额} - \text{不征税收入} - \text{免税收入} - \text{各项扣除} - \text{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准予扣除的主要项目及标准:

扣除项目标准
工资薪金合理的实际发生额
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的 14%
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 2%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 2.5%,超出部分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 且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5‰,取较小值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的 15%,超出部分结转扣除
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 12%
研究开发费用50%(或 150%)加计扣除
残疾职工工资100% 加计扣除

亏损弥补:企业年度亏损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text{应纳税额}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text{适用税率} - \text{减免税额} - \text{抵免税额}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各类应税所得为征收对象的所得税,包括个人和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纳税人分类:

  •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的个人 → 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
  •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或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 就其境内所得纳税。

税率:一般采取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公民)=月收入3500其他规定扣除项目\text{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公民)} = \text{月收入} - 3500\text{元} - \text{其他规定扣除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等)=月收入35001300元(附加减除费用)其他规定扣除项目\text{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等)} = \text{月收入} - 3500\text{元} - 1300\text{元(附加减除费用)} - \text{其他规定扣除项目}

每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text{每月应纳税额}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text{适用税率} - \text{速算扣除数}

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的适用范围:

  1. 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国人;
  2. 应聘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
  3.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取得工资的个人;
  4. 远洋运输船员;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人员;
  6.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

第三节 资源税与财产税

一、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应税数量(或销售额)为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目的在于调节资源级差收益,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二、财产税

特点:

  1. 税负不易转嫁;
  2. 课税具有选择性;
  3. 符合纳税能力原则。

分类:

  1. 财产所有者或占有者课税:一般财产税(对全部财产课税)、个别财产税(对特定财产课税,如房产税、车船税);
  2. 财产转移课税:遗产税、赠与税(以财产所有权的无偿转移为课税对象)。

第十章 国债与国债市场

第一节 国债原理

一、国债的含义与特征

国债的含义:国债是中央政府(国家)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向社会(国内外)筹借资金所形成的债务。国债是一种非经常性的财政收入,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是信用程度最高的债券。

国债与税收的特征比较:

特征国债税收
自愿性完全自愿认购强制性
有偿性须还本付息无偿
灵活性规模、期限、利率均较灵活相对固定

二、国债的种类与结构

主要种类(按期限):

  • 短期国债:期限在1年以内,主要用于调剂财政资金的短期余缺,也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工具;
  • 中期国债:期限1—10年;
  • 长期国债:期限10年以上,主要用于筹集建设资金。

三、国债负担与限度

(一)国债的四种负担

  1. 认购人负担:购买国债使认购者让渡收入使用权,对其消费和投资行为产生影响;
  2. 政府负担:政府举债须按期付息还本;
  3. 纳税人负担:还债的最终收入来源是税收,纳税人最终承担国债成本;
  4. 代际负担:长期国债形成"当代借债、后代还债"的代际转移问题。

(二)国债的适度规模

衡量国债绝对规模的指标:

  1. 历年累计债务的总规模;
  2. 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
  3. 当年到期需还本付息的债务总额。

衡量国债相对规模的主要指标:

国债负担率=国债余额GDP×100\text{国债负担率} = \frac{\text{国债余额}}{\text{GDP}} \times 100%

国债依存度=当年国债发行额当年财政支出×100\text{国债依存度} = \frac{\text{当年国债发行额}}{\text{当年财政支出}} \times 100%

偿债率=当年还本付息额当年财政收入×100\text{偿债率} = \frac{\text{当年还本付息额}}{\text{当年财政收入}} \times 100%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马约)参考值:国债负担率 ≤ 60%,当年财政赤字/GDP ≤ 3%。我国国债负担率目前仍处于较低水平,距60%参考值有较大空间。


第二节 国债的发行与偿付

一、国债的发行方式(四种)

  1. 公募招标方式:通过市场竞价确定国债发行利率和数量;
  2. 承购包销方式:由金融机构承购后向社会销售;
  3. 直接发售方式:财政部直接向社会公众发售;
  4. 强制摊派方式(历史上存在,现代已废弃)。

二、国债的还本方式(五种)

  1. 抽签还本
  2. 到期一次还本
  3. 分期还本
  4. 市场购销还本(回购);
  5. 以新换旧(借新还旧)

第三节 国债的政策功能

(一)弥补财政赤字

发行国债是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手段,相较于货币融资(向中央银行透支),国债融资不会直接导致货币供给增加,通货膨胀压力相对较小。

(二)筹集建设资金

国债为政府筹集长期建设资金提供了重要渠道,能够把社会上分散的储蓄转化为集中的建设投资。

(三)调节经济

  1. 调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将一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积累资金;
  2. 调节投资结构,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化产业结构;
  3. 调节货币流通量:短期国债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工具——当市场货币过多时,央行卖出国债以收缩货币;当货币不足时,央行买入国债以投放货币。

第十三章 国家预算与预算管理

第一节 国家预算概述

一、国家预算的含义

国家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财政活动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

二、预算的编制方式

  • 基数法(增量预算法):以上年度预算为基础,根据新增需求调整编制;
  • 零基法(零基预算法):不以上年度为基础,每年对所有支出项目从零开始论证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国家预算的类别

  1. 按预算形式

    • 单式预算:将全部财政收支汇编为一个统一的预算;
    • 复式预算:将财政收支按性质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预算(经常预算与资本预算)。
  2. 按支出安排方式

    • 增量预算:以上年实绩为基础增减编制;
    • 零基预算:以零为基础,重新审查每项支出的必要性和规模。

第二节 国家预算原则

国家预算的五项基本原则:

  1. 公开性:预算内容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可靠性:预算收支数字须有可靠依据,不能虚报冒估;
  3. 完整性:一切财政收支均须纳入预算,不得隐瞒和遗漏;
  4. 统一性:各级预算须在统一的预算科目和统一的编制原则下编制;
  5. 年度性:预算以年度为核算周期,与财政年度相一致。

上述原则是就一般意义而言的,并非绝对。一国预算原则通常通过制定国家预算法来体现。


第三节 我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

  1. 收入分类改革:建立新的政府收入分类体系;
  2. 支出功能分类改革:建立新的支出功能分类体系(类、款、项三级),更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支出;
  3. 支出经济分类改革:建立新型支出经济分类体系,全面规范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

新收支分类和预算科目设计的三项原则:

  1. 公开透明;
  2. 借鉴国际经验、符合中国国情;
  3. 便于操作。

第四节 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建设

一、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是按部门编制的综合预算,改变了过去按支出功能和收入类别编制预算的做法,全面反映部门的全部收支活动。

部门预算的特点:

  1. 一个部门对应一本预算,预算编制主体清晰;
  2. 综合反映部门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活动;
  3. 有利于提高预算透明度和加强预算监督。

第十四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节 预算管理体制概述

一、预算管理体制的含义与类型

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核心是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划分资金调配关系。

二、我国财政体制的演变

时期体制特征
计划经济时期"统收统支",高度集中
1980—1985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
1985—1993年"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
1994年至今分税制改革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降至约 36%,中央财政调控能力严重削弱,1994年分税制改革由此而来。


第二节 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

一、基本要点

  1. 一级政权,一级预算主体: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自求平衡;
  2. 在明确各级政府职责(事权)的前提下划分支出责任(财权)
  3. 收入划分实行分税制
  4. 建立预算调节制度(转移支付制度);
  5. 分级预算体制相对稳定,但集权与分权关系及调节方法可作适当调整。

二、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

  1. 弥补纵向财政缺口:中央收入占主导地位而地方承担更多支出责任,中央须通过转移支付弥补地方财政赤字;
  2. 弥补横向财政缺口:由于各地收入能力差异,通过转移支付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
  3. 弥补地区性公共物品辖区间的外部效应:某地区提供的公共物品若对其他地区有溢出效应,应由上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偿;
  4. 支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转移支付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节 中国分税制改革

一、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1. 兼顾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提高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2.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
  3. 收支划分规范化、法制化;
  4. 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二)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

类别原则主要税种
中央税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需税种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各税
地方税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营业税(不含铁路、金融保险等中央企业)、房产税、土地税等
共享税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税收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国税局)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地税局)负责征收。


第十四讲 财政平衡与财政赤字

一、财政收支平衡

财政平衡是指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在规模上保持大体相等的状态。财政平衡可分为:

  • 绝对平衡:收入严格等于支出(实践中难以做到);
  • 相对平衡:收支基本平衡,允许小额盈余或赤字;
  • 动态平衡: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收支的总体平衡,允许年度间有盈有亏。

二、财政赤字的弥补方式及其经济效应

(一)弥补方式

  1. 债务融资(发行国债):向社会借款,不直接增加货币供给,但会产生"挤出效应"(政府债务增加 → 利率上升 → 私人投资下降);
  2. 货币融资(向中央银行透支或发行货币):直接扩大货币供给,若超过经济实际需求,将引发通货膨胀。

(二)赤字与通货膨胀的关系

财政赤字对经济的影响与赤字规模有关,但更主要取决于赤字的弥补方式

  • 债务融资弥补的赤字:对通货膨胀的直接影响较小,但高赤字规模会对总需求产生较大扩张作用,间接推高通胀压力;
  • 货币融资弥补的赤字:直接增加货币供给,通胀风险更大。

高预算赤字对总需求具有较大扩张作用,有可能导致通货膨胀,但并非必然导致通货膨胀,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十五讲 财政政策

(一)财政政策的概念

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来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二)财政政策在新中国的运用

  1.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财政基本服从于国民收入统配计划,财政政策对经济的调节采取直接调节形式,内容单一;
  2. 市场经济时期:财政政策主要通过各种政策手段间接调节经济运行,内容、手段和目标更加丰富,调节功能更加重要,操作难度也相应加大。

(三)财政政策主体

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为主),通过立法机构的预算审批程序获得合法性。


(四)财政政策工具

主要政策工具包括:

  1. 政府支出:政府购买支出、转移支付;
  2. 税收:调整税率、税基、税收优惠等;
  3. 国债:通过发行或回购国债调节市场流动性;
  4. 政府投资:直接引导资源流向,带动经济增长。

(五)财政政策的类型

  1. 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支出或减税,刺激总需求,适用于经济萧条或失业率过高时;
  2. 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支出或增税,抑制总需求,适用于经济过热或通货膨胀压力过大时;
  3. 中性财政政策(稳健财政政策):保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不对经济产生明显的扩张或紧缩效应。

(六)自动稳定器与相机抉择

自动稳定器(内在稳定机制):无需政府主动干预,财政制度本身即可对经济波动产生自动调节作用,主要包括:

  • 累进所得税制度:经济繁荣时税收自动增加(抑制需求),萧条时自动减少(刺激需求);
  • 失业保险制度:失业增加时支出自动扩大(补充居民收入),就业改善时自动收缩。

相机抉择(主动调节):政府根据当前经济形势,主动选择扩张或紧缩的财政政策,是对自动稳定器的必要补充。


(七)我国财政政策的实践

时期财政政策取向
1998—2004年积极财政政策(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及经济下行)
2005—2007年稳健财政政策
2008—2010年积极财政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2010年后稳健财政政策为主,视经济形势适时调整

稳健财政政策的主要要点:

  • 基本维持现有规模的赤字水平,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积极增加财政收入,合理调整增长速度;
  • 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 推动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附录:重点问答梳理

一、财政学基本理论

1. 学习财政学为什么要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说起?

财政是政府配置资源的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下,市场和政府是两种并行的资源配置机制,共同构成社会资源配置体系。不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无法说明:为何在市场配置的同时还需要政府配置?政府配置有何特殊作用?政府配置的合理规模是多少?政府应采取什么方式配置资源?因此,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财政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前提。

2.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含义及政府与市场如何分工?

  • 市场失灵:市场在资源配置的某些方面是无效率或缺乏效率的。主要表现: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不充分与不对称、收入分配不公、经济波动。
  • 政府失灵:政府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主要表现:政府决策失误、寻租行为、信息不足与失真、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

分工原则: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弥补市场失灵——主要提供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物品,同时通过宏观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

3. 财政职能的研究思路

财政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手段,财政职能即政府的经济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研究财政职能的核心在于分析财政在实现各项政府职能中的地位、特殊机制和手段。

4.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

目标: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率状态。

实现机制和手段:

  1. 在明确政府经济职能的前提下,实现资源配置总体效率;
  2.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
  3. 合理安排政府投资的规模和结构;
  4. 通过投资、税收和补贴等手段,带动民间投资和对外贸易;
  5. 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本身的效率。

5.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核心:实现公平分配(用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衡量分配公平程度)。

实现机制和手段:

  1. 划清市场分配与财政分配的界限;
  2. 规范工资制度;
  3. 加强税收调节(累进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等);
  4. 通过转移性支出(社会保障、救济金、补贴等)维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6. 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1. 逐步明确和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 财政提供公共物品须以满足公共需要为标准;
  3. 按集中为主、适度分权原则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4. 完善税制,调整税收职能;
  5.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6. 提高财政管理的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本方向)。

二、财政支出理论

1. 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的区别

比较维度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
资金流向政府付出资金,换回商品和劳务政府单方面转移资金,无对应商品和劳务
经济性质政府的市场性再分配活动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
对生产就业的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
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间接影响直接影响
政策侧重偏重效率偏重公平

2. 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区别标准

区分标准为两个维度:

  • 排他性与非排他性: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可将他人排除在消费之外);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无法或代价过高地排除他人消费);
  • 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私人物品具有竞争性(多一人消费须增加生产成本);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新增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此外,外部效应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也是区分两者的重要标准。

3. 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

将项目的总成本(含内部成本与外部成本)与总收益(含内部收益与外部收益)全部货币化进行对比,选择净效益最大的方案。适用于成本和收益均可货币化计量的项目(如公共工程项目)。

评价原则:

  • "3E原则":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有效性(Effectiveness);
  • 对公共项目应采用影子价格而非市场价格;
  • 须用社会折现率对未来成本收益进行折现。

(二)最低成本法(最低费用选择法)

不对社会效益进行货币量化,只计算项目的有形成本,以成本最低为择优标准。适用于效益不易计量而成本容易计算的项目(如教育、卫生、文化、军事等)。

4. 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1. 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兼顾原则("3E原则");
  2. 针对性与兼容性相结合原则;
  3. 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原则;
  4. 工作需要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

四类效益指标体系:

  1. 规模效益指标体系;
  2. 结构效益指标体系;
  3. 支出项目效益指标体系;
  4. 公共部门(单位)效益指标体系。

三、税收理论

1. 税收的"三性"

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本质特征,不同时具备"三性"的财政收入不构成税收。

2. 税收中性与超额负担

税收中性:政府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包含两层含义:

  1. 征税所付出的社会代价以税款为限,不给纳税人带来额外损失;
  2. 征税应避免干扰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税收超额负担:政府征税给纳税人造成的税款以外的额外损失,主要表现为:

  1. 资源配置的超额负担(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损失超过税收收入);
  2. 经济运行的超额负担(税收改变商品相对价格,扭曲消费和生产决策)。

减少超额负担的途径:尽可能保持税收中性原则,增值税是公认的中性税收。

3. 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1. 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易转嫁;
  2. 供给弹性大、需求弹性小的商品课税较易转嫁;
  3. 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易转嫁;
  4. 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
  5. 从价课税较易转嫁,从量课税不易转嫁。

4. 税收的经济效应

  • 收入效应:税收将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政府,使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减少,从而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
  • 替代效应:当政府对不同商品差别征税时,会改变商品相对价格,使纳税人减少重税商品的购买,转而增加轻税或免税商品的购买(以轻税商品替代重税商品)。

四、国债与预算管理

1. 国债的政策功能

  1. 弥补财政赤字:发行国债是弥补赤字的主要手段,相较于货币融资通胀压力较小;
  2. 筹集建设资金:将分散的社会储蓄转化为集中的建设投资;
  3. 调节经济:调节积累与消费关系、优化投资结构、调节货币流通量(通过公开市场操作)。

2. 国家预算的主要原则

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3. 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的要点

  1. 一级政权,一级预算主体,各级预算自求平衡;
  2. 在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前提下划分支出责任;
  3. 收入划分实行分税制;
  4. 建立转移支付制度(预算调节制度);
  5. 分级预算体制相对稳定,集权与分权关系可适时调整。

4.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

  1. 弥补纵向财政缺口;
  2. 弥补横向财政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
  3. 弥补地区性公共物品辖区间的外部效应;
  4. 支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5. 预算赤字与通货膨胀的关系

预算赤字并不必然导致通货膨胀,关键取决于赤字的弥补方式:

  • 债务融资弥补:不直接增加货币供给,通胀压力相对较小;
  • 货币融资弥补:直接扩大货币供给,若超过经济实际需求,将引发通货膨胀。

高预算赤字对总需求具有较大扩张作用,在经济接近充分就业时较易引发通胀,须具体分析。

6.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

现行主要问题:

  1. 财政支出能力低下与资金损失浪费并存;
  2. 国家财政包揽过多,供给制分配方式未完全打破;
  3. 支出"越位"矛盾突出;
  4. 财政供养人口膨胀,加重支出负担;
  5. 公共支出管理和控制机制不健全。

建设原则:

  1. 完整统一原则;
  2. 权责一致原则;
  3. 经济、效率和有效性原则("3E");
  4. 依法管理原则;
  5. 适应发展原则。